施工案例
时间:2025-09-17 08:34:19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强化社会监督效能,引导市场主体树牢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扬州市住建局现对近期工作中发现的工程安全、质量、市场行为、扬尘污染防治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四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希望相关单位及个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法律底线,共同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2月25日上午,扬州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在检查某市政工程时,发现该项目基坑工程存在多处安全隐患,且近期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孙某某的安全日志中并未记录相关隐患及对应的消除措施。该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的规定。
扬州市住建局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18日,扬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在对某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下防水层设计采用4.0毫米预铺反粘防水卷材,现场实际使用仅为3.0毫米;二是桩头防水处理不到位,防水卷材搭接不规范。
扬州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计人民币48000元;对项目直接责任人张某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计人民币2400元。
2025年4月8日,扬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人员检查发现,某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工程施工中存在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土方开挖未采取降尘措施,主干道未及时冲洗积尘严重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
扬州市住建局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扬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公司承揽的某房地产大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的劳务违法再分包给扬州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价款实际为39.0316万元,这种将劳务再分包行为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违法分包情形。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扬州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处以分包合同价款0.55%的罚款,计人民币2146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5%的罚款,计人民币118元。